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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8号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披露减持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196.73万股,占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2022年5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争议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河池市国资委认为河化集团隐瞒重要承诺事项,上述减持计划违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约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公告显示,公司未披露河化集团股份减持涉及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中特别约定的信息。请你公司及河化集团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请河化集团全面梳理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上述股
份减持计划是否违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约定”。
3、请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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