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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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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小包子 发表于 2022-6-6 00:00:00 浏览:  30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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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邮编:200041电话:(8621)5234-1668传真:(8621)5243-332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琳律师、李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
效性、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存档,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
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加通讯会议方式。通讯会议不设置投票功能,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的股东仍需通过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30334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75.0109%。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本所律师通过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进行了计票、监票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和见证
以及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传来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每项议案的投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31578999.9853190730.0147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31578999.9853190730.0147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31578999.9853190730.01470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31578999.9853190730.0147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31578999.9853190730.0147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31578999.9853190730.0147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057540099.8200190730.180000.00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3031578999.9853190730.014700.0000其中,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票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
(%)数(%)号关于《2021年度董事
11318171699.8555190730.144500.0000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
21318171699.8555190730.144500.0000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
31318171699.8555190730.144500.0000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财务决
41318171699.8555190730.144500.0000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
51318171699.8555190730.144500.0000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
61318171699.8555190730.144500.0000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
71057540099.82190730.180000.0000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董事、监
81318171699.8555190730.144500.0000
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李强________________林琳________________
李晗________________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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