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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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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zxt456 发表于 2022-5-27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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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证券简称:湖北能源公告编号:2022-04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6人,代表股份数
473308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36%。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71人,代表股份29215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
2797731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193535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8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71人,代表股份
29215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1900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50%;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弃权51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033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542%;反对6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899%;弃权5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559%。
(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1726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13%;反对75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9%;弃权60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859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3583%;反对7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777%;弃权6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640%。
(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1643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96%;反对80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9%;弃权6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776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0732%;反对8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396%;弃权6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872%。(四)《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1761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1%;反对76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1%;弃权55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894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4771%;反对7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6130%;弃权
5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099%。
(五)《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2773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1%;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907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9441%;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875%;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85%。
(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2187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1%;反对3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6%;弃权5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20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9373%;反对3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638%;弃权
58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989%。
(七)《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关联交易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长电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长电投资为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97791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38%;反对7450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126%;弃权6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157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2.4171%;反对7450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5019%;弃权
6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11%。
(八)《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1866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3%;反对663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0%;弃权5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7%。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999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375%;反对66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697%;弃权
5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928%。
(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2396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55%;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529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506%;反对6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433%;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61%。
(十)《关于选举谢香芝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1383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1%;反对102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67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517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1857%;反对10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5193%;弃权
6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95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芳、王伟琪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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