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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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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2-5-28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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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3证券简称:振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5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副总经理杨凯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潘文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刚先生及董
事长肖立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16%)的副总经理杨凯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29%)。
2.持有公司股份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39%)的常务
副总经理潘文章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35%)。
3.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16%)的董事
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29%)。
4.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54%)的董事长肖立书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3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杨凯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潘文章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刚先生及董事长肖立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的比例
杨凯先生600000.0116%
潘文章先生720000.0139%
陈刚先生600000.0116%
肖立书先生800000.01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本次计划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减持原减持股份减持价股东名称股份来源不超过公减持期间因数量不超格区间司总股本过(股)比例自本减持计
杨凯先生150000.0029%划公告之日公司2018年起15个交易
潘文章先生股票期权激180000.0035%日后的6个根据市个人资励计划第一月内(根据场价格金需要
陈刚先生期行权取得150000.0029%相关法律法确定的股份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
肖立书先生200000.0039%
除外)注: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杨凯先生、潘文章先生、陈刚先生及肖立书先生在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获得股份时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杨凯先生、潘文章先生、陈刚先生及肖立书先生均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杨凯先生、潘文章先生、陈
刚先生及肖立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杨凯先生、潘文章先生、陈刚先生及肖立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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