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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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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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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马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德马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证券交易所备案。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1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3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2021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1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5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承诺等事项。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员,2021年,公司及其董事、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的各项承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
7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等。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8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要求,2021年,公司有效执行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了相关内控制度。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9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10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11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1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
12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1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13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诺的情况。
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2021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4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项。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2021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2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2021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6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项。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17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承诺事项。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马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
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内标杆企业,他们对自身配送中心或物流系统的投资建设形成了对物流装备的需求。这些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遵循一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流程,比如电子商务客户往往选择在“双十一”或“双十二”前后验收;受此影响,公司系统、关键设备业务的验收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般较多集中在下半年,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特征。
2、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增速。
如果未来公司下游物流装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增速放缓,或者出现下滑,将会减少对自动化物流装备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较大,可能随着下游需求变化产生较大波动。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大。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4、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偏小的风险
与物流装备行业内国际领先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依然偏小、人均创利能力偏弱,在人才、产能方面有一定劣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重大违规事项
4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增减幅度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2020年度
(%)
营业收入1482689871.86766951846.819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36332.6866438784.3915.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3979840.3449043542.2530.4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834691.43-28568656.76不适用增减幅度
主要财务数据2021/12/312020/12/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4703643.18889271798.235.11
总资产1820116813.501606024444.4313.33增减幅度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2020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00.873.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00.873.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750.6417.19收益(元/股)
减少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710.0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减少0.44
7.057.49
净资产收益率(%)个百分点
减少1.6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786.44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部分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9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30.46%,主要系物流装备业务和新能源设备行业在2021年需求大幅增加,使公司业务收入相应增加,进而导致利润相应增加。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拥有了自
5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
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不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运用亦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
2021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年度,报告期研发费用总额增加2144.24万元,同比2020年度增长幅度为43.40%,主要系公司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持续提高研发人员薪酬等福利待遇,加大项目材料投入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1年度,公司新增专利和软件著作权87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
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7项。
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获授权24项发明专利、202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外观设计专利、34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16项发明专利正在审理中。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1.91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04.90
6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
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
48435.595469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
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
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634.33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40.4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068.8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026.3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结算账户余额为9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975.29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额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万元)德马科技集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13360020010120100158798997.68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湖州分行德马科技集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4052482288857532.63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湖州市分行德马科技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湖州吴兴12052300298880888897271.51
支行浙江德马工业湖州银行股份有限
4800020709039288173.47
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吴兴支行
合计15975.29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900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预期年化受托方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期限(万元)收益率湖州银行股份有限7天通知
定期存款4000无固定期限1.62%公司吴兴支行存款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财安鑫2021.9.29-
公司湖州人民路证保本型50003.50%
182天期2022.3.30
券营业部
合计9000--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8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34302981股股份,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序。卓序先生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9.60%的股权,并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31%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无。
(二)间接持股情况序号姓名职务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9.60%的股权,湖州德
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2%的股权,湖州力
董事长、
1卓序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1697股股份;
总经理
2、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552298股股份。
董事、副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0%的股权,湖州德
2于天文
总经理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9序号姓名职务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的股权,湖州力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1697股股份;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的出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董事、副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3蔡永珍
总经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董事、董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4郭爱华
事会秘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通过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5黄宏彬董事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监事会主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的股权,湖州德马投
6殷家振
席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1、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的股权,湖州力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1697股股份;
7郭哲监事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的出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
8蔡国良监事
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出资份
9蒋成云职工监事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的出资
10宋艳云职工监事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的出资财务负责
11陈学强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2021年,秦少博已离任董事,黄宏彬控制的上海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份额减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10(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顾叙嘉胡亦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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