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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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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梦醒 发表于 2022-5-11 00:00:00 浏览:  2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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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代码 600390
优先股代码360042、360043公司简称五矿资本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麓枫路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法定代表人赵立功董事会秘书周敏证券事务代表谭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94499R
联系电话010-68495851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自有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其他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经营范围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策划;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次发行工作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1号)核准,五矿资本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其中第一期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于2020年11月18日募集完毕。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0000000.00元。本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承销保荐费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发行费用12961084.90(不含税)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038915.10元,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9765号验资报告。
第二期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于2020年
12月15日募集完毕。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2994000000.00元。本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除承销保荐费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发行费用8454009.42(不含税)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1545990.58元,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1193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五矿资本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作为五矿资本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五矿资本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6、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7、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联席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为联席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发行人各部门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联席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联席保荐机构;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包括会计师、律师等五矿资本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3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曲雯婷吕超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乔端施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海洲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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