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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审阅和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制定实施《北方稀土经营管理团队2022年度及任期(2021-2023)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实施《北方稀土经营管理团队2022年度及任期(2021-2023)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公司落实经营管理团队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统一部署的必要和持续性举措。通过实施契约化管理,有利于持续激发公司发展活力,助力公司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薪酬结构,进一步调动经营管理团队主观能动性和运营管理效能,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制定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经营管理团队2022年度及任期(2021-2023)契约化管理。
独立董事:
苍大强祝社民王晓铁周华杜颖
20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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