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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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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2-4-28 00:00:00 浏览:  2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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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0证券简称:金冠股份公告编号:2022-01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614083.9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212160.9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4706562.77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54706562.7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1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会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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