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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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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公告

chen 发表于 2022-6-2 00:00:00 浏览:  32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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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证券简称:数字政通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8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270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7%。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
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年6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和已通过的审批程序1、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2020年3月9日为授权日,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9.32元/股。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5、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实施
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
9.24元/股。
6、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蔡宇翔、陈卫伟、丁天平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已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30000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738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4元/股。
7、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柴枫、李亚斌、戚伯欢等6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15000份。
8、2022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4元/股调整为9.195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727000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情况
1、因公司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调整为9.28元/份。
2、因公司2021年6月2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调整为9.24元/份。
3、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蔡宇翔、陈卫伟、丁天平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已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30000份。
4、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柴枫、李亚斌、戚伯欢等6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15000份。
5、因公司2022年5月26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调整为9.195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截至2022年6月2日,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
满。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益的净利润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127366845.46元,2021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182474752.53元,增长
43.27%。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除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划的行权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195元/股。
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38人。
4、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占期权总数本次可行权的数量剩余未行权数量姓名职务(万股)的比例(万股)(万股)王东董事、总裁40.002.75%20.000
董事、高级60.004.13%30.000
邱鲁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王洪深董事、高级60.004.13%30.000副总裁
冯长浩财务总监25.001.72%12.5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1269.0087.27%634.500术(业务)骨干(134
人)
合计(138人)1454.00100%727.000
注:激励对象中王东、邱鲁闽、王洪深和冯长浩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行权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
至2023年3月8日止。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1、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431530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96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经过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8元/股。
2、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披露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497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
分派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9.24元/股。
3、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6178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
分派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195元/股。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未达到《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九、第二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第二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7270000股,由目前的
496178465股增加至503448465股,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职务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股)(%)
2022-05-0916.302400000.48
董事、高
王洪深大宗交易2022-05-1016.502400000.48级副总裁
合计4800000.96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后六个月内不得行权。公司其他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十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
理第二期行权手续。
十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
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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