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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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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2-5-19 00:00:00 浏览:  22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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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证券简称:隆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3120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2年4月28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29241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336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名,代表股份
5949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5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286888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725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
5524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10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
1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4、《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6、《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6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920%;
反对294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50.4586%;反对294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49.5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3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42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420%;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127%。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7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1476%;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6253%。
9、《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9.01董事李占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5648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861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2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5648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861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4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3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0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刘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9.04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1220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5%;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李江文先生回避表决。
9.05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5648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861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1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李占明先生、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明卫先生回避表决。
9.06董事田国华先生
5表决结果:同意291997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6%;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田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9.07独立董事吕国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9.08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9.09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6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10.01监事张韶轩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56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356%;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关联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02监事赵光政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0.03监事张彦立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7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79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9547%;
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4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16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7.7729%;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22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5、《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6、《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7、《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18、《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4149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9749%;
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49.6182%;反对299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50.38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9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孟宪明、杨宏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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