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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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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 发表于 2022-5-24 00:00:00 浏览:  3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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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2证券简称:英飞特公告编号:2022-04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24日为授予日,以6.115元/股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和/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及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82.80万股,在各激励
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一类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万授出权益数量公告日股本总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F MARSHALL
董事、总经理15.002.36%0.08%
MILES
张华建董事、副总经理12.001.89%0.06%
华桂林董事10.001.57%0.05%
林镜董事8.001.26%0.04%
董事会秘书、副
贾佩贤10.001.57%0.05%总经理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804.37%0.14%
(11人)
合计(16人)82.8013.01%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553.50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473.50万股,预留80.00万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二类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万授出权益数量公告日股本总股)的比例额的比例财务负责人
姚永华 (CFO)、副总经 20.00 3.14% 0.10%理
JEFFREY GRANT
核心管理人员3.500.55%0.02%
MC CLENDON
GENE AUSTIN
核心管理人员1.500.24%0.01%
KING
BETHEL
NICHOLE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55% 0.02%
KILLEBREW
OWEN WILLIAM
核心管理人员3.500.55%0.02%
WICKENKAMP
2PETER ERHART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55% 0.02%
PETER JOSEPH
核心管理人员4.500.71%0.02%
RESCA
Jeroen van Velzen 核心管理人员 5.00 0.79% 0.03%
PAUL MARTIN
核心管理人员3.500.55%0.02%
FLEMING
ABHIJIT
核心管理人员4.000.63%0.02%
NILKANTH DIXIT
AMEYA ARVIND
核心管理人员1.000.16%0.01%
KOLGE
NEHA HEMANT
核心管理人员1.000.16%0.01%
PHARSOLE
SHASHANK
GANPAT 核心管理人员 5.00 0.79% 0.03%
CHAWAN
YADNESH VIJAY
核心管理人员1.000.16%0.01%
SHINDE
JOSE URIEL
CARRILLO 核心管理人员 4.50 0.71% 0.02%
CASTILLO
OSCAR
ARMANDO
核心管理人员1.000.16%0.01%
RODRIGUEZ
MAGANA
JOSE MANUEL
核心管理人员1.000.16%0.01%
REZA MARTINEZ
ROSENDO
RAFAEL TAMEZ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GATICA
SERGIO RUIZ
核心管理人员1.000.16%0.01%
MALERVA
MARCO
ANTONIO ROMO 核心管理人员 1.00 0.16% 0.01%
CASILLAS
3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403.5063.41%2.04%
员(154人)
预留80.0012.57%0.40%
合计(174人)553.5086.99%2.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4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禁售期本计划所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禁售期本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47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为每股9.41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对应考核条件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 年平均值增长率(B)
(A)
6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10%5%10%5%
归属期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20%15%20%15%
归属期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30%20%30%20%
归属期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锁/归属比例(X)
A≥A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 An≤A<Am 70%
长率(A)
A<An 0%
B≥B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Bn≤B<Bm 70%
B<Bn 0%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5%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
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归属比例(X)的规则 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7*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8-2020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 年平均值增长率(B)
归属期 对应考核条件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第一个归属期20%15%20%15%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1)以2018-2020年平均
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A)且净利润较
第二个归属期30%20%30%20%
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
低于5%;(2)以2018-2020年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 An≤A<Am 70%
长率(A)
A<An 0%
B≥Bm 100%
年度净利润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率(B) Bn≤B<Bm 70%
B<Bn 0%
在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不低于
5%前提下: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 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70%。若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指标较2018-2020年平均值增长低于5%,则X=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计算方法:
8各期可解锁/归属数量=各期可解锁/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归属比例(X)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归属。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70%4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等待期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归属;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售期/等待期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70%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归属;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等待期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40%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
售/归属;而考核为“不合格”则该限售期/等待期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取消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当年取消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5日作为授予日,以5.567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77.6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6.194元/股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7.4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10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公司本次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20.2936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41.5664 万股。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6日作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
公司监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1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
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将对董事林镜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授予日,以6.115元/股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693.48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86.0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607.4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487.473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12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5人。调整后,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6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94元/股。
另外,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12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194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24日。
132、授予对象及数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如下:
获授第二类限占本激励计划占目前股本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预留授出权益总额的比例(万股)数量的比例
F MARSHALL
美国董事、总经理15.7513.13%0.05%
MILES
副总经理、财务
姚永华中国9.007.50%0.03%
负责人(CFO)
黄美兰中国副总经理10.008.33%0.03%
熊代富中国副总经理7.356.13%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7.9064.92%0.26%
(40人)
合计(44人)120.00100.00%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授予价格:6.11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相关股份归属安排、禁售期的说明:
(1)归属安排
因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禁售期本激励计划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14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当批次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
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归属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归属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35元(取2022年5月24日的收盘价);
2、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认沽期权的有效期为0.5年(限制性因素,即每个归属日后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创业板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对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
5、股利:取对应期限的公司平均股息率。
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2022年2023年2024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749.08326.94343.5578.5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
15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2年5月24日为授予日,以6.115元/股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16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44名激励对象
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上述4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24日为授予日,以6.115元/股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英飞特尚须就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7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英飞特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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