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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中审众环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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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创视讯:中审众环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绝版女王° 发表于 2022-6-7 00:00:00 浏览:  4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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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2)060001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贵所审核函〔2022〕020087号《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三轮问询函”)
有关要求,我们对第三轮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对有关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1: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73.46万元,同比减少5.46%,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54.57万元,同比增长41.49%。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0610003号),确认公司2021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为
1.36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仍超过1亿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客户情况、是否为新客户、确认收入
的依据和时点、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等情况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
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要求,对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按项目逐一列示扣除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风险。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说明对第四季度收入真实性及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核查的具体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果。
回复:
一、结合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客户情况、是否为新客户、确认收入
的依据和时点、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等情况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
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客户情况、是否为新客户、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时点
1、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及客户情况
(1)大额订单或合同及客户情况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及客户情况如下:
2-1单位:万元
是否
是否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客户验收入确存在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订单编号合同金额合同回款条件发货签收时间新客户种类金额收时间认时间期后退货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30%;安装验收2020年3月至2021年吉视传媒股份有 JWGJ-2021-WZ0 2021 年
1否系统集成1372.431226.58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30%;终验后支付合同总2021年11月分批12月17否
限公司12412月金额的30%;质保期结束后支付10%。发货签收日
2021年11月至2021年
吉视传媒股份有 JWGJ-2021-WZ0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30%半年后支付 2021 年
2否系统集成630.00557.522021年12月分批12月23否
限公司186-160%,1年后支付10%。12月发货签收日
合同签订后,支付30%货款;乙方在发货前向2021年青岛金中联科技2021年12月192021年
3 是 JC2021M102801 系统集成 550.00 486.73 甲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含税 13%), 12 月 19 否
发展有限公司日12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货款日
2021年
吉视传媒股份有 JWGJ-2021-WZ0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30%;半年后支付 2021 年 11 月 15 2021 年
4否系统集成343.50303.9811月30否
限公司123-260%,1年后支付10%。日11月日
2021年
吉视传媒股份有 JWGJ-2021-WZ0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30%;半年后支付 2021年10月分批 2021 年
5否系统集成229.00202.6510月25否
限公司123-160%,1年后支付10%。发货签收10月日
2020年1月至2021年
中国广电山东网合同签订并经甲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2021年
6 否 JC2021M101201 系统集成 181.00 170.75 2020 年 5 月分批 11 月 23 否
络有限公司15个工作日内付款100%11月发货签收日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广东省广播电视 ZB-BKZX-一般 2021 年
60%;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2021年
7网络股份有限公否采购类系统集成189.00167.262020年2月8日10月26否
支付35%;10月司-2021-0001日
(3)质保金:即甲方下达具体订单金额的5%。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验收
2019年6月至2021年
中国广电宁夏网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或者验收相关会2021年
8 否 JC2018M101201 系统集成 160.00 141.59 2020 年 5 月分批 12 月 15 否
络有限公司议纪要批复三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12月发货签收日
系统验收合格6个月后,支付合同余款10%。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60%,到货2021年吉视传媒股份有 JWGJ-2021-WZ0 2021 年
9否系统集成125.60110.446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35%,到货36个月支2021年5月19日10月22否
限公司05510月付合同额5%。日
2-2是否
是否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客户验收入确存在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订单编号合同金额合同回款条件发货签收时间新客户种类金额收时间认时间期后退货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维保服务满六个月经考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2021年8月至在维保中国广电四川网
10 否 JC2021M081001 系统集成 870.00 102.59 年度维保费用的 50%;当年服务满后根据年度 2021年12月分批 不适用 期内分 否
络股份有限公司
考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剩余维保发货签收期确认费用。
合计4650.533470.09
注:(1)由于公司的系统集成销售价格受规格型号、品牌、项目实施难度、配套服务、客户合作历史和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呈现非标准化定价的特征;同时,系统集成产品一般为组合销售,包括设备硬件、软件以及随附工具、备件、安装材料等,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定价谈判,未对合同下的分项内容进行分别定价。因此,系统集成产品的销售单价不具有统计意义。
(2)公司与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签署的181.00万元合同,客户未提供验收单,但已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全款。
(3)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订单收入确认分期情况。
公司与客户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签订维保服务合同,合同号:JC2021M081001,合同金额 870.00 万元(不含税金额820.75万元),维保服务的期限为2021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共两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维保服务属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期内分摊确认收入。2021年度,公司根据准则要求确认2021年8月至12月共5个月的维保收入,共计170.99万元,其中
第四季度确认收入102.59万元。
2-3(2)新增客户情况
青岛金中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中联”)为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的
新增客户,该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金中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255897997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 67 号(光大国际金融中心)12D 室
设立日期2001-03-12法定代表人江燕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刘源100%主要人员执行董事兼经理江燕;监事刘源
软件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批发零售及安装;系统集成,终端设备的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气工程安装、调试、设计咨询服务,电线电缆;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化工经营范围产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低压产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橡胶制品,木制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日用百货,通讯器材;批发零售钢材。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货物进出口(不含出版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和青岛金中联的合作主要是基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广电”)西咸数据中心数字电视总前端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简称“西咸数字电视前端项目”),青岛金中联亦为陕西广电前端设备的长期合作伙伴和技术服务商,西咸数字电视前端项目最终客户为陕西广电。公司与陕西广电于2017年开始合作,已有多年合作经验。
西咸数字电视前端项目公司于2021年6月开始接洽客户、制定解决方案并备货,但由于广电客户会根据最终立项情况,确认招标是采取分项招标还是打包总体招标的形式;陕西广电最终采取打包总体招标的形式,确定总集成商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并指定同方股份向青岛金中联进行分包。由于公司前期已参与该项目部分集成方案设计及备货,因此该项目执行时由公司销售给青岛金中联,再整体集成到同方股份方案中,各方为陕西广电提供服务与交付。青岛金中联虽为2021年四季度的新增客户,但西咸数字电视前端项目最终用户为陕西广电。后期公司也会根据客户的具体招标要求,以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
2-4的形式,为广电客户提供服务。
2、公司确认收入的相关政策
(1)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
公司主要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见下表:
收入确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主收入确认方法业务类别业务模式认的具要合同条款和确认时点体依据
合同签订后,到货收甲方在货到之后签署
取约0%-30%货款,《签收单》,视为设备经购货方验收客户出初验后收取约
交付完成;乙方负责安合格、出具验具的签
30%-60%货款,终验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收报告或签收收单或后收取约0%-30%货
软件产品和后,试运行合格,则甲单时确认收入验收单款,质保期后收取约系统集成产方出具验收报告。
5%-10%的质保金。
品销售出口销售合同签订后
客户先支付约发货前支付100%的合以取得海关出出口报
20%-30%定金,并在同款项,且合同条款为口报关单时确
关单
公司发货前支付剩余 FOB 认收入的货款。
对视频运营商等客户
VR内容生产 客户在收到交付介质 视频交付验收
进行 VR 视频节目版与合作拍摄时检查所有交付件是无误后确认收验收单权授权或者为客户提业务否符合验收标准入
供 VR 内容拍摄
游戏产品运与平台运营商签订合甲乙双方按月结算,按双方对账确认对账单
2-5收入确
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主收入确认方法业务类别业务模式认的具要合同条款和确认时点体依据
营业务作运营电视游戏协照实收计算分成,例如无误后确认收议,电视游戏平台将甲方60%,乙方40%入其在合作运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纷腾互动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收入确认方法,针对不同的业务均在获取合规的业务单据后,按照准则要求确认收入。
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订单为系统集成业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控制权转移条款,在取得客户验收单/验收报告/签收单时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等情况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
公司是一家立足于广电行业,主要为广电客户提供数字电视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受广电行业因素影响,广电运营商的业务平台建设、建设周期及建设时间取决于其自身的投资计划和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由于国内各省网发展情况不同,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广电运营商在运营平台的建设投资呈现出年度和区域的不均衡性;同时,广电运营商每年一、二季度会在行业最大型的 CCBN 展会后,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精神,
来制定全年业务发展计划及采购计划,并陆续开始招标,一般二、三季度是招标高峰期,而
三、四季度是交付高峰期,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在全年时间分布上具有不均衡性,主要体
现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季度营业收入规模有一定的差距。通常情况下,公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高于其他三个季度。
2021年度,佳创视讯全年实现收入13628.04万元,四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收入的
35.62%。最近五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合计
金额3238.164590.505795.4910694.4624318.61
2017年度
占比13.32%18.88%23.83%43.98%100.00%
金额8768.764159.435906.3213225.6532060.15
2018年度
占比27.35%12.97%18.42%41.25%100.00%
2019年度金额3171.552829.444575.205851.0316427.22
2-6项目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合计
占比19.31%17.22%27.85%35.62%100.00%
金额2748.492685.053846.273430.9712710.78
2020年度
占比21.62%21.13%30.26%26.99%100.00%
金额4284.771603.242885.464854.5713628.04
2021年度
占比31.44%11.76%21.17%35.62%100.00%
由上表可知,2019年-2021年,公司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除2020年度,其他年份
第四季度收入均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与广电行业市场特征相符。
2、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854.5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1.49%,主要是因
为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少,低于其他年份。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少,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动进行业务转型。2020年,广电行业仍处于行业整合转型期,公司业务重
点是拓展与运营商合作的 5G 音视频融合应用政企市场,同时致力于顺应未来 5G、超高清市场的 180°VR 摄像机、VR 分离式一体机终端等硬件设备的研制。从 2020 年 6 月份开始,公司主动收缩传统终端机顶盒业务,2020年下半年终端机顶盒未再进行生产与销售,从而导致终端机顶盒产品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091.76万元,同比下降
100.00%。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新签订合同较2019年有所下降。公司2019年新签订合同195份,合同金额合计约1.52亿元;2020年新签订合同142份,合同金额合计约1.08亿元。同时由于2020年上半年疫情严重所带来的影响,广电运营商全年招投标工作较往年有所延后,导致合同签署时间较往年滞后,部分合同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工作无法在四季度完成,从而导致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及占比较2019年度同期有所下降,同时2021
年第一季度收入及占比有所上升。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
2019年-2021年,可比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公司季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数码视讯1季度30901.5230.40%15453.2515.66%20851.9420.29%
2-7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公司季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季度12701.6012.50%24245.9924.58%26460.1225.75%
3季度26467.8126.04%25506.7625.85%23885.1923.24%
4季度31566.3531.06%33460.8033.91%31573.1730.72%
合计101637.28100.00%98666.80100.00%102770.42100.00%
1季度5656.5221.44%1442.187.67%3808.9319.81%
2季度6238.5523.65%6969.0137.08%4436.4823.08%
路通视信3季度5489.0320.81%5373.2828.59%3104.1116.15%
4季度8994.1234.10%5011.1726.66%7876.5140.97%
合计26378.22100.00%18795.64100.00%19226.03100.00%
1季度80393.5922.30%53427.1516.78%74013.7019.86%
2季度89203.9524.74%78883.0124.78%111767.9529.99%
捷成股份3季度94336.1526.17%64136.2320.14%74124.8320.16%
4季度96575.3326.79%121935.8238.30%112816.0030.27%
合计360509.02100.00%318382.21100.00%372722.48100.00%
1季度2536.7025.65%1760.6021.64%2631.3210.54%
2季度2639.9926.69%2420.0029.74%3778.9315.14%
亿通科技3季度2310.4323.36%1917.6823.57%8300.8433.25%
4季度2403.7524.30%2039.1125.06%10257.0041.08%
合计9890.87100.00%8137.39100.00%24968.09100.00%
数据来源:Wind
从上表可知,除路通视信2020年度第四季度、亿通科技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四季度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年份第四季度收入均高于其他季度;公司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收入的季节性相匹配,也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2-8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要求,对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按项目逐一列示扣除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一)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及相关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系统集成业务、软件系统产品、游戏产品及服务、VR 服务、终端产品等构成。
1、公司传统业务为向广电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提供与其音视频业务密切相关的软件产
品、系统集成服务、终端产品,如高清点播系统、IP 视频平台、OTT 服务、CDN 内容分发与缓存产品、IP 前端系统集成服务等。
2、VR 视频相关服务是音视频服务向超高清、IP 化发展的一类重要应用,公司开展该
类业务时,也大量采用了公司既有音视频技术积累与产品,因此与公司之前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公司主营业务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重要延伸,同时也是基于公司既有产品或服务的增值化应用。通过借助第三方生产工具或购买基础产品进行解决方案研制的 VR 业务相关产品服务,有助于实现公司既有产品或服务、第三方基础产品服务的价值提升。
3、公司游戏业务起步于2016年对陕西纷腾的收购,陕西纷腾游戏产品主要通过自主开
发并采用与电信运营商进行运营合作分成的销售模式,所研发及授权运营的游戏是基于电信运营商封闭网络运行的 IPTV 电视游戏,自 2012 年进入电视游戏行业,是该领域游戏内容和运营服务的第一批进入者,多年来持续在该领域探索发展,经营状况良好。收购后陕西纷腾游戏业务已持续稳定为公司创造净利润多年,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技术研发及产品积累,目前已取得千余款游戏产品著作权,陕西纷腾具备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证,设有独立的商务运营中心,目前已与全国范围内30余家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签订了增值业务服务合同,逐渐建立起全国性游戏业务网络体系。
综上,VR 服务、游戏业务与公司软件及集成业务关系密切,系对公司相关软件及集成产品服务的再开发,以使其实现价值提升,具有完整的投入、产出能力,且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因此具有商业实质。
(二)收入扣除事项及原因
2021年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13628.04
2-9项目2021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0.88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01%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0.88销售材料收入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小计0.8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2-10项目2021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生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627.15公司将自身营业收入与《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相关规定中进行了逐条对照核实,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中,除有8849.56元的材料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外,其余营业收入均为软件系统产品收入和系统集成收入、游戏产品及服务收入、VR 服务收入,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关系,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相关收入,不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就上述收入扣除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
(2022)0610003号),确认发行人2021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为1.36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仍超过1亿元。
(三)公司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3628.0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0907.1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71.07万元。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未触及上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2122.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1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285.38万元,2022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401.21万元。若公司2022年度或后续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三、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说明对第四季度收入真实性及2021年营
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核查的具体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果。
1、针对第四季度收入的真实性,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的具体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
果如下:
(1)进行核查的主要具体方法、核查过程
*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选取第四季度部分样本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检查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主要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的履约义务、双方约定的验收方式、付款结算方式等等,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合同条款及履约义务,判断公司在合同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相一致;是否与公司的业务模式相一致;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价收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按照各收入类别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验收报告/交付确认单/结算单等,评价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时点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或滞后情况。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客户函证,确认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准确。
*对第四季度主要客户执行分析程序,主要包括主要客户是否为当期新增客户、了解
新增客户获取的途径,交易方式是否存在显著异常;第四季度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单据是否存在显著异常;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合同毛利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通过登录工商网站,核查重要客户的工商信息,以核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检查期后退货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异常的期后退货,收入确认是否恰当。
*对公司2021年度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具体测试过程如下:(1)从记账凭证出发,按照不同的收入类别,对2021年12月以及2022年1月的收入确认进行检查。根据获取的签收单/验收单/结算单的确认时间对比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来判断账面收入确认时点
是否准确;(2)从出库单出发,因为公司游戏运营业务及视频授权业务不涉及存货收发,故该部分测试仅针对系统集成业务。根据2021年12月及2022年1月的销售出库单,检查销
2-12售出库的签收时点/验收时点/结算时点,比对公司账面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所
有满足收入确认的销售发出均已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入账。
(2)核查结果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存在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针对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进行核查的具体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如下:
(1)进行核查的主要具体方法、核查过程
*获取公司收入明细表,结合了解的公司业务构成、规划及收入真实性检查情况,评价公司本期营业收入是否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获取的收入明细表及收入真实性核查情况,分析评价公司本期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期是否存在新增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核查结果: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公司本期拆除资金利息收入已在合并层面抵消。
*根据获取的收入明细表、收入真实性核查、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分析,评价公司本年度是否存在显著异常客户,本期是否存在新增贸易类业务。
*根据获取的收入明细表、关联方清单、收入真实性核查、主要客户工商信息检查,分析评价公司本期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与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对本期公司合并范围进行检查,评价是否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了解公司各收入类别的业务构成,了解公司长期的业务投入及储备情况,结合公司现有在手订单情况,评价各收入构成是否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2)核查结果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的大额营业收入。
经上述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
长具有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收入的季节性相匹配,也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的大额营业收入;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被
2-1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题 2、本次募投项目包括面向 5G 应用的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及面向 5G 应用的 VR 运营服务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二)。项目一建成后,预计最后一年实现营业收入16667万元,用户数量为1500并发套餐与3000并发套餐各3970户,公司拥有长期服务国内头部企业的丰富经验,具有较强获客能力;项目二建成后,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为3407万元,用户数量为2.4万户,套餐单价为239元/月(包括 5G+VR 套餐价),远高于现有同行业公司爱奇艺 30 元/月、华为 19 元/月、天翼云 15 元/月及移动云 28 元/月的 VR 服务价格。公司已与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在线)、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通讯)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及会议纪要,项目一设定的分成比例为70%。公司预计1-2个省份联通分公司即可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及效益规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项目一和项目二的目标客户或潜在客户、与发行人现有客户的区别和联系、发行人的获客能力、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用户数量的依据及
合理性、谨慎性。同时结合项目二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提供服务的差异及优势,说明套餐单价的具体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谨慎性,套餐单价远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联通在线、灵境通讯的政企单位客户规模、相关营业收入、客户套餐粘性及
转化能力等,说明与联通在线、灵境通讯合作即可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规模的合理性及谨慎性,募投项目预计年收入大幅高于发行人现有营业收入规模的合理性;
(3)结合联通在线、灵境通讯与其他合作商合作案例、分成比例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设计分成比例是否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4)结合同行业可比项目情况等,说明战略合作协议及会议纪要是否具备保障募投项
目开展的法律效力,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募投项目开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重点就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4)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项目一和项目二的目标客户或潜在客户、与发行人现有客户的区别和联系、
发行人的获客能力、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用户数量的依据及
合理性、谨慎性。同时结合项目二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提供服务的差异及优势,说明套餐单价的具体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谨慎性,套餐单价远高于同行
2-14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项目一和项目二的目标客户或潜在客户、与发行人现有客户的区别和联系、发行人的获客能力、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用户数量的依据及
合理性、谨慎性
1、项目一和项目二的目标客户或潜在客户、与发行人现有客户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硬件系统集成业务、VR 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公司现有客户和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及运营模式具体如下所示:
业务/项目现有/目标客户合作方运营模式
软件开发与直接向运营商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销售、硬件 运营商 收入;运营商利用公司的产品、服务向 B
系统集成 端和 C 端提供服务。
通过央视网、华为、咪咕等发行方平台发
央视网、华
行佳创制作的 VR 内容,获得平台给予的C 端个人用户 为、咪咕等发
保底收入,并根据 VR 内容产生的播放收VR 内容服 行方平台 益与平台方分成。

根据客户需要定制拍摄、剪辑、制作 VR
一般为 B 端政企内容,获取收入。在此模式中,公司的角单位用户色为内容制作及销售方。
公司开发游戏产品,非独家授权给运营商,游戏产品 C 端个人用户 运营商 通过运营商发行,获取游戏收入,并与运营商分成。
(1)由公司向客户提供超高清视频平台产品(含配套直播硬件和流量),并提供技术B 端政企单位用 指导和维护;(2)由运营商通过其运营商
项目一 户为主,C 端个 运营商 渠道,向目标客户进行推广和销售;(3)人用户为辅通过提供企业服务套餐,满足政企单位视频服务需求,公司与运营商按约定的分成比例分成。
(1)由公司为客户提供 VR 业务支撑平
台、VR 内容和定向流量,并提技术指导和维护;(2)由运营商通过其运营商渠道,向目标客户进行推广和销售;(3)由运营
项目二 C 端个人用户 运营商
商通过绑定 5G 套餐运营该 VR 项目,共享运营商 5G 套餐推广资源,直接从运营商
5G 用户中实现 VR 用户转化。公司与运营
商按约定的分成比例分成。
如上表所示,除少量 VR 内容制作服务由公司直接对 B 端政企单位用户外,公司现有客户主要为运营商客户和通过运营商等渠道获取和提供服务的 B 端政企单位用户和 C 端个人用户。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一”)的目标客户为通过运营商渠道获取和服务的B 端政企单位用户为主,C 端个人用户为辅;VR 运营服务建设项目(“项目二”)的目标客户为通过运营商渠道获取和服务的 C 端个人用户。
2-15综上,项目一和项目二的目标客户均不是由公司直接获取,而是借助运营商渠道获取与服务,与公司现有客户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直接客户均为运营商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 B 端用户,公司未直接开展 C 端业务运营,公司现有旗下产品、网站、应用不存在获取用户数据与信息的情况,不存在未经合作运营商的授权直接收取数据的行为。
2、发行人的获客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已涵盖多家大型省级广电网络运营商;公司 VR 和游戏业务正与移动咪咕、联通在线、中国电信 IPTV、央视网、爱奇艺等合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大型客户、运营商等平台型客户的服务经验,具有较强的运营商等平台客户的获取、合作和服务能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为 B 端政企单位用户和 C 端个人用户,通过与运营商合作的模式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利用运营商庞大的用户基数、良好的公信力带来的获客能力,由运营商通过其运营商渠道向目标客户进行推广和销售;由公司为客户提供超高清视频平台
产品或 VR 业务支撑平台,并提技术指导和维护。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是通过与运营商合作运营的模式进行,公司具有较强的运营商等平台客户的获取、合作和服务能力。合作过程中借助合作方运营商庞大的用户基数、良好的公信力获取 B 端政企单位用户和 C 端个人用户。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借助合作方运营商,间接具备了良好的目标客户获取能力。
3、相关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1)《合作框架协议》
就拟开展的项目一和项目二,公司与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在线”)于2021年6月22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合约中列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各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方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相互承诺给予特殊优惠和方便;双方在所从事的不具有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寻找合作的可能,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即双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开展业务合作的优先权,联通在线应优先与公司开展 5G 视频应用、视频云平台等业务领域合作。
(2)《畅视直播项目会议纪要》
就拟开展的项目一,公司与联通在线于2021年9月签署《畅视直播项目会议纪要》,合约中列明“公司同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以推进畅视直播产品在全国的落地”,即公司可与中国联通全国各省、直辖市分公司就项目一所涉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进行落地合作。
2-16(3)《战略合作协议》、《联通 VR 产品套餐项目会议纪要》
就拟开展的项目二,公司与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境视讯”,联通在线全资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通 VR 产品套餐项目会议纪要》。
《战略合作协议》中列明“双方启动 VR 套餐包方式进行江西市场推广的试点项目,以此为带动,拓展全国各省市释放中国联通的客户资源,包装一款联通与佳创 VR 产品+优质VR 内容提供商的合作产品。”《联通 VR 产品套餐项目会议纪要》进一步细化了双方收入分配方案,责任分担等事项。
会议纪要中列明“预期用户发展目标全省3万户…佳创、灵境和省公司三方共同进行市场策略制定”。
综上,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会议纪要,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的积极保障。
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用户数量
公司和联通在线于2021年6月22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双方长期合作关系,约定双方共同探索及加强 5G 视频应用、视频云平台、CDN 分发、VR 等多个领域的合作。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借助与联通在线、灵境视讯的合作,可以共享中国联通的客户资源,通过中国联通迅速积累用户规模。
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一”)的目标客户主要是政企单位客户。中国联通政企在线门户网站(gec.10010.com)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联通目前服务超过 317 万家企业客户。根据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项目一开展后预计8年内发展1500并发和3000并发套餐各
3970个企业客户,该企业客户的数量远远小于中国联通累计服务的企业客户数量。
VR 运营服务建设项目(“项目二”)的目标客户主要是运营商 5G 套餐个人客户。中国联通 2021 年年报显示,中国联通 5G 套餐用户达到 1.55 亿户,5G 套餐用户渗透率超越行业平均,达到48.9%。根据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项目二预计用户总数目标为2.4万户,占中国联通 5G 套餐用户总量的比重较小,同时也小于公司就项目二与灵境视讯签署的《VR 产品套餐项目会议纪要》中列明“3万户”的目标。
综上所述,公司与运营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会议纪要,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的积极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借助了运营商的获客能力,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募投项目预计用户数量占中国联通用户总量的比重较小,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2-17(二)结合项目二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提供服务的差异及优势,说明
套餐单价的具体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谨慎性,套餐单价远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1、项目二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提供服务的差异及优势
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将 VR 服务整合在运营商 5G 套餐中,向目标客户提供通话、
5G 流量等基础电信服务和 VR 增值服务;同行业可比公司只包括 VR 内容服务,不包括基
础电信服务和 VR 硬件。项目二与现有同行业(爱奇艺、华为、天翼云、移动云)提供的服务及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名称 爱奇艺 VR 华为 VR 天翼云 VR 移动云 VR 项目二
不提供 5G 电信 不提供 5G 电信 不提供 5G 电 不提供 5G 电信 通话和 5G 基础流服务服务信服务服务量等电信服务提供的主
视频、游戏、直播、
要服务视频、游戏、
视频、游戏视频、游戏视频、游戏社区、虚拟仿真行直播业应用视频会员服
销售方式 VR 会员 VR 视频会员 流量畅享包 5G 套餐服务务
平台建设自建自建自建自建自建+第三方
内容来源自有+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自有+第三方
向运营商购买,向运营商购买,运营商提供,运营商提供,成运营商提供,成本流量成本成本较高成本较高成本较低本较低较低
498元/年,考虑
促销时折扣及
239元/月或以上
套餐价格促销持续时间,19元/月15元/月28元/月(注1)综合计算平均
价格为30元/月开放,用户自头显设备专属,用户自备专属,用户自备开放,用户自备开放,套餐内可选备
VR 直播服不提供不提供第三方不提供提供务能力
8K VR 采
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自研集拍摄
8K VR 导
无有无无有播服务虚拟社交无无无无有服务主要目标
C 端 C 端 B+C 端 B+C 端 B+C 端客户
VR 业务定未涉及未涉及未涉及未涉及有制服务
注 1:项目二的套餐价格为 5G+VR 套餐价,包含了日常通话和 5G 流量,并为用户配套 VR 一体机。项目二的套餐价格系公司就项目二与灵境视讯签署的《VR 产品套餐项目会议纪要》中列明的价格,非本项目效益测算的价格,最终向客户推出的套餐价格由公司与不同运营商、同一运营商的各地分、子公司确定。
2-18项目二与现有同行业(爱奇艺、华为、天翼云、移动云)提供的服务差异及优势情况主
要如下:
(1)项目二包含 5G 电信服务
项目二是作为电信运营商的一种包含 VR 服务的 5G 套餐产品向目标客户进行推广和销售的。首先,项目二是一种 5G 套餐,提供了与套餐金额相当的一定额度的免费 5G 流量、通话时长等 5G 基础电信服务,可满足支持 VR 业务所需要的大带宽、高流量的需求;其次,作为一种 VR 特色套餐,提供了与 VR 相关的特色服务。
同行业(爱奇艺、华为、天翼云、移动云)VR 套餐,只包括 VR 服务,不包含 VR 硬件和 5G 电信服务;同行业 VR 套餐用户需额外向运营商购买 5G 套餐。根据 5G 等权益划分,市面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 5G 套餐价格分别在 128 元/月-598 元/月之间、129
元/月-599 元/月之间和 129 元/月-599 元/月之间。以联通为例,159 元的 5G 套餐包括 600 分钟通话时长、家庭千兆宽带接入、40G 手机上网流量。因此,同行业 VR 套餐用户需额外支付 128 元以上的费用购买 5G 电信套餐。
(2)项目二提供 VR 设备和更丰富的 VR 内容及应用
项目二提供 VR 一体机设备和 VR 内容。项目二提供的 VR 内容来源和应用种类更丰富,包括视频、虚拟社交、游戏等;具备 VR 直播服务能力、8K VR 导播服务能力,能提供直播服务、语音服务等;同时,基于公司已有的 VR 平台,项目二还可以提供 VR 业务定制服务。
同行业(爱奇艺、华为、天翼云、移动云)不提供 VR 硬件,只提供 VR 内容;且提供的 VR 套餐服务较为单一,一般仅包含 VR 视频服务、少量游戏服务,不具备提供 VR 直播服务、语音服务、定制服务的能力。
(3)平台、技术强度不同
与同行业(爱奇艺、华为、天翼云、移动云 VR 业务)所运用的平台及技术相比,项目二所运营的平台及技术更加稳定、搭载的内容更加丰富。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布局 VR 内容、播控端、终端软件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 VR 相关技术研发,目前已具备行业领先的 VR 端到端服务能力。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还将购入大量软硬件设备、新增多位专业研发运营人才等,进行 VR 平台、技术的升级建设,以及后期持续平台升级、维护及技术指导服务。公司基于现有的深厚技术储备、持续的技术开发及迭代更新、相关平台的建设和升级完善等,能为客户提供搭载更多内容、稳定、可定制的平台及技术服务,可满足用户对服务多样化和高品质的需求(如直播服务、语音服务、定制服务)。
2、项目二的套餐定价
2-19项目二是作为电信运营商的一种包含 VR 服务的 5G 套餐产品向目标客户进行推广和销售的。电信运营商作为项目二的主要运营方,基于定价规则一致性原则与本项目运营策略,对本项目进行综合定价。具体定价过程如下:
(1)项目二提供的产品作为电信运营商的一种包含 VR 服务的 5G 套餐产品,在定价
时需综合考虑 5G 套餐和 VR 套餐两个部分。
(2)5G 套餐定价:中国联通的 5G 套餐价格区间为 129 元/月-599 元/月;考虑该项目
受众群体消费能力与价格接受度,公司与部分运营商分、子公司初步确定选择159元或其上一档199元或更上一档239元作为合作套餐中电信服务部分定价;
(3)VR 套餐定价:为了提高 C 端用户的对于 5G+VR 套餐的接受程度,降低获客门槛,项目二为订购套餐的客户配套 VR 一体机,以供其在套餐订购期间使用。以市场接受度较高的主流 VR 一体机 PICO NEO3 为例,该一体机市场价为 2499 元/台,根据受益期平均分摊(假设为3年),相当于用户每月需要承担69元的综合服务成本。同时可以享受包含视频、游戏、直播、社区、虚拟仿真行业应用等丰富的 VR 服务。
(4)结合 5G 套餐定价和 VR 套餐定价,项目二 5G 电信服务和 VR 硬件的价值为
159+69=228元/月或199+69=268元/月或239+69=308元/月。
(5)考虑到本次募投项目二为双方首次合作,处于初期市场推广阶段,出于谨慎性原则,募投项目的收益测算选择较低价格档套餐228元/月,并予以一定折扣。中国联通对项目二套餐报价形式为:5G 电信套餐+流量套餐包(VR 服务以增值服务体现);如报价组成:
159 元 5G 基础套餐+50 元流量包=209 元/月,其他套餐价格公司的分成收入均会保证不低于
上述套餐分成收入,因此最终以此报价进行募投项目的收益测算。
电信运营商一般采取月费套餐的方式进行报价,部分活动套餐采用“基础月费+流量包”进行报价。经查询运营商上海联通和深圳联通的公众号,包含流量包的套餐情况如下:
iPhone 13
Vivo S12 手机
项目 项目二 (128G)手机减减免活动免活动
5G 电信服务 包括 包括 包括
Vivo S12 手机 iPhone 13
增值服务或产品 VR 内容服务及配套软硬件 购机减 2910 (128G)手机购元机减3350元
销售方式 5G 套餐服务 5G 套餐服务 5G 套餐服务
209、249、229、259、299
套餐总价(元)229299
289
其中:基础套餐(元)159、199、129、159、199129199
2-20iPhone 13
Vivo S12 手机
项目 项目二 (128G)手机减减免活动免活动
239
流量包(元)50100100100用户月平均受益(不含 5G
125.40125.40121.25139.58电信服务)(元)
注 1:用户月平均受益系按照总受益金额和套餐服务时间折算。如 iPhone13(128)手机减免活动的总受益金额为3350元,套餐服务时间为24个月,折算后的用户月平均受益金额为139.58元。
注 2:项目二的用户月平均受益估算方式为 69 元的 VR 硬件受益和 56.40 元的 VR 软件、
应用、定向流量等服务受益。
注3:项目二最终由运营商各地分、子公司向终端客户推出,因此不同运营商、同一运营商不同区域的分、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的套餐价格和报价方式会有一定的差异。
如上表所示,运营商与合作方提供的增值服务或产品的用户月平均受益均高于流量包的价格,对于客户具有一定性价比和吸引力。佳创视讯与运营商的报价方式和合作模式,和运营商与其他合作方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项目二套餐包含 5G 电信服务,提供 VR 设备和更丰富 VR 内容和应用,与同行业(爱奇艺、华为、天翼云、移动云)只提供 VR 服务内容存在巨大差异;公司具有服
务内容、平台、技术强度等方面的优势,项目二套餐单价远高于同行业水平具有合理性。项目二套餐定价时考虑了运营商定价规则一致性原则、项目运营策略和用户可获得的综合价值,并进行了一定折扣;项目二收益测算时按照较低的套餐进行测算,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谨慎性。
申报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公司现有客户和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及运营模式的联系和区别。
2、访谈募投项目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客户获取能力、募投项目的用户获取方式等信息。
3、查阅了行业报告及公开披露信息,了解视频云服务、VR 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需
求端现状及未来发展情况;对比类似产品的服务内容、产品功能、技术指标等,比较分析发
2-21行人的优势。
4、查阅了市场上运营商 5G 套餐价格、VR 平台会员定价、直播云平台服务定价,对比
募投项目产品与运营商类似产品的差异。
5、查阅了公司与中国联通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会议纪要,就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判断本次募投项目的稳定性。
6、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获取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相关协议及合作意向,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潜在风险,了解公司针对合作终止、发生纠纷或公司被电信运营商替换等情形的应对措施。
7、查阅中国联通发布的 2021 年 12 月份业务数据公告及其官网,获取中国联通 5G 套
餐的用户数量及其云网服务的企业客户数量。
8、查询运营商上海联通和深圳联通的公众号,了解其包含流量包的套餐情况。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与运营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会议纪要,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一定
的积极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借助了运营商的获客能力,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募投项目预计用户数量占中国联通用户总量的比重较小,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2)项目二套餐包含 5G 电信服务,提供 VR 设备和更丰富 VR 内容和应用,与同行业(爱奇艺、华为、天翼云、移动云)只提供 VR 服务内容存在巨大差异;公司具有服务内容、
平台、技术强度等方面的优势,项目二套餐单价远高于同行业水平具有合理性。项目二套餐定价时考虑了运营商定价规则一致性原则、项目运营策略和用户可获得的综合价值,并进行了一定折扣;项目二收益测算时按照较低的套餐进行测算,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谨慎性。
2-22此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众环专字(2022)0600013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文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婷
中国·武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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