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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等事项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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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等事项的问询函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6-5 00:00:00 浏览:  3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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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2】0174号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等事项的问询函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6月5日提交《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称,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多名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93.19万元。
同时,公司提交《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事项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称,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请仲裁,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爱尼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保理融资业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的控股股东100%股权被冻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2021年12月,温建雄向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万穗小贷公司)申请借款5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与叶慧怡、张红、温建文、赖月华作为共同借款人。花都万穗小贷公司起诉,请求全部被告偿还
1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93.19万元。工商信息显示,借款人温建雄为
紫晶存储历史客户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共同借款人温建文为广东启辰的实际控制人。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借款资金的实际去向,公司是否实际获得资金;(2)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原因,实质是否为对外担保,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具体责任人;(3)相关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股权、资金等方面的抽屉协议或安排;(4)公司、实际控制人知悉该借款及诉讼的时间,信息披露是否及时;(5)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或有负债、违规担保。
二、公告显示,2022年2月,广州爱尼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爱尼亚)向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财)保理融资24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紫辰)、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紫晖)、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与广东启辰云数据存
储有限公司、三门峡紫灵置业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因未能按期偿还,天津中财申请广州爱尼亚立即偿还保理融资款及违约金等合计2598.7万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郑穆、罗铁威所持梅州紫辰、梅州紫晖股权被冻结。工商信息显示,广州爱尼亚原股东为深圳中农信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三门峡紫灵置业有限公司为深圳中农信的疑似关联方。深圳中农信、广东启辰为紫晶存储历史客户及合作方。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广州爱尼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
2于成立时间、股东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并明确说明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等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2)广州爱尼亚的保理融资资金
用途和实际资金流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历史客户广东启辰等为公司客户
深圳中农信的关联方共同提供担保的原因,相关方是否存在就上市公司经营、股权、资金等方面的抽屉协议或安排;(4)结合实际控
制人资金及负债状况、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说明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并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5)在控股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被质押、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郑穆等就违规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及是否存在保障措施。
三、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在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卢氏农商行)定期存款账户尚有余额924.15万元未转出,原因系该银行未予受理公司转出申请。公司将继续进行相关沟通工作,如果后续银行未能配合办理,上述资金将存在受限风险。我部多次发函要求公司采取资金保全措施,但公司均未对卢氏农商行采取措施。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截至目前上述资金是否仍在公司账户,卢氏农商行未予受理公司转出申请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或其他安排;(2)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对卢氏农商行采取法律措
施的原因,是否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或相关人员与银行串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3全面自查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追偿或垫付公司的损失资金,采取
法律诉讼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逐项发表明确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规范运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2年6月17日前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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