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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蔡昭昀黄庆林陈光进瞿培华
2022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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