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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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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6-1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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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高用贵先生和周立峰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二者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有公司99481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9.86%)的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曹国伟先生和顾正义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曹国伟先生和顾正义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曹国伟先生和顾正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孙新卫周辉2022年5月31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祝祥军孙新卫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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