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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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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6-8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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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2-034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104399396.85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5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2-031)。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476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大道1号长虹华意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邢丽萍、杨茜宁咨询电话:0798-84702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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