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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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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晶: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2-6-6 00:00:00 浏览:  3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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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 紫晶 公告编号:2022-068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由公司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其中,董事5人,分别为:董事长郑穆先生、董事罗铁威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先生、董事兼副总
经理谢志坚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女士;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为:
副总经理焦仕志先生、副总经理魏强先生、副总经理武卓女士。前述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
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3.4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8.71万元。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6日起90天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自2022年5月6日起至2022年6月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7)。
二、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公司于2022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关于实施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之措施的承诺函》,由公司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一)增持主体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其中,董事5人,分别为:
董事长郑穆先生、董事罗铁威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
谢志坚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燕霞女士;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为:副总经理焦仕志先生、副总经理魏强先生、副总经理武卓女士。(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
积极稳定公司 A股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83.48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8.71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布日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6、增持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6日起90天内。
7、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
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属于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出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本次稳定股价措施采取的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
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91日起自动重新生效,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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