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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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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3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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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1764/FY/2022-222
致: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齐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以上合称“股东大会通知”)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更正内容是对股东大会通知中“附件2:授权委托书”投票表格中的第10项议案名称进行更正,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内容无变化)。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加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相关事项,以及“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
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9:15-15:00。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
知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2年5月12日下午15:00公司的《股东名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9694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5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562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人数为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6256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3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624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15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
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15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
4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23%。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
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
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20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73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
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5股份的99.852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
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6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6%;反对2612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200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反对55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20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20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6%;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70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5%;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640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0%;反对2615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652440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1%;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5%;
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52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1%;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5%;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以上第1项至第8项及第13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9项至第12项
7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8本页无正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童曦
负责人:
马卓檀祁丽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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