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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总经理周璐女士的辞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因工作安排需要,周璐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璐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璐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周璐女士辞去总经理职务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沈八中饶艳超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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