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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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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6月)

盛世天骄 发表于 2022-6-11 00:00:00 浏览:  3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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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2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本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的确定、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津贴的审议确认,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具体的基本年薪标准及绩效奖金分配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董事长执行。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第十条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岗位和职责确定。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1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位
序列、岗位职责、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年
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领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六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经营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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