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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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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2-5-17 00:00:00 浏览:  2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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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3证券简称:汉宇集团公告编号:2022-028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石华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473906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0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石华山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石华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39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3%。
石华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通过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9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其儿子石磊先生通过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91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6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2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4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
下承诺:
2(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保证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石华山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
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三)石华山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四、备查文件
1、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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