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82|回复: 0

瑞泰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瑞泰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6-2 00:00:00 浏览:  3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GUANTAO LAW FIRM 邮编:100032
Tel:86 10 66578066 Fax:86 10 66578016 19/F Tower B Xinsheng Plaza5 Finance
http:// www.guantao.com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32
China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22)第002989号
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
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决议作出。
2、2022年5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议程;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2022年5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载明,鉴于北京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将增加网络线上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线上会议参会的,视同于通过现场会议参会。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网络会议的链接等相关接入方式,未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规定的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16:00前)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以线上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线上会议的股东需提供的资料与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的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13:30,在北京市
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作宝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96840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2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0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414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3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8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额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840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3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5%;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5%;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张文亮张霞年月日
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8 03:33 , Processed in 0.083855 second(s), 2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