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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总裁辞职的原因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胡兆凤女士因工作变动安排,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程序合法合规。胡兆凤女士辞去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胡兆凤女士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虹陈雪娇蔡正华
二 O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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