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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
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三、《关于同意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张锦章先生的个人履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新任董事候选人张锦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锦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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