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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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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6-10 00:00:00 浏览:  4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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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2]00700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1482022502030098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报告名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报告文号:大华核字[2022]007004号被审(验)单位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6月08日
报备日期:2022年06月06日
马建萍(310000050169)
签字人员:
连隆棣(110101480221)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目录页次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1-2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1-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三、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7004号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编制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以及协鑫能科与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一带一路”)、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川商贰号”)、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颐清洁能源”)等签订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要求,编制标的资产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协鑫能科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协鑫能科管理层编制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第1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一带一路”)、成都川商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川商贰号”)、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颐清洁能源”)签订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截至上述协议签署日,上海其辰持有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原名: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江苏一带一路、成都川商贰号、秉颐清洁能源分别持有协鑫智慧能源5%股权。
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拟与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开展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部分:(1)原霞客环保以其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拟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合计9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中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2)对于拟置出资产
和标的资产的差额部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原霞客环保和交易对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拟置出资产出具的文号为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
2067号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拟置出资产的资产评
估值为26938.04万元。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26938.04万元并与上海其辰持有的协鑫智慧能源75%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上海其辰或其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第1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指定的第三方承接。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和秉颐清洁能源持有的
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协鑫智慧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文号为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号的评估报告,协鑫智慧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18500.00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即为
466650.00万元。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6650.00万元。拟置入
资产作价与拟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为439711.96万元,由本公司向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和秉颐清洁能源发行股份进行购买。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26938.04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为466650.00万元,上述差额439711.96万元由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协鑫智慧能源的股东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购买。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向上海其辰发行股份数量=(上海其辰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向其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各交易对方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股部分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其对应的置入资产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予上市公司。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2元/股计算(不低于原霞客环保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4.617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951757487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股)上海其辰783413333成都川商贰号56114718江苏一带一路56114718秉颐清洁能源56114718合计951757487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朱共山先生。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第2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祝
1.本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2018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3)2018年11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
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4)2018年12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并豁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0月和11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交易对方上海其辰、成都川商贰
号、江苏一带一路及秉颐清洁能源已分别做出决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019年5月8日,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34号《关于核准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上海其辰发行783413333股股份、向成都川商贰号发行56114718股股份、向江苏
一带一路发行56114718股股份、向秉颐清洁能源发行5611471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核准2019年5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187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对本次重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本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5.标的资产和置出资产过户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5月27日签署的《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协鑫智慧
能源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交易涉及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本公司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股权。
2019年5月27日,本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对置出资产
的交割进行了确认。鉴于截至交割确认书签署日,上海其辰尚未确定资产承接方,双方一致同意,自置出资产交割日2019年5月27日起,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由上海其辰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暂时代管置出资产,本公司对交付置出资产的义务即视为终局性履行完毕。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第3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6.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公司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霞客环保的股东名册。本公司本次交易中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951757487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52461312股。
7.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情况
(一)业绩承诺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公司与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
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和58122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2018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2021年度,即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和
59840万元。
(二)业绩承诺事项的补偿约定若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补偿的全部金额。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三)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届满后,本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第4页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现金金额+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如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上市公司有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该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上海其辰应当另行进行补偿。上海其辰另行补偿时,应优先以其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三、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承诺净利润19500.0037093.0058122.0059840.00
实现净利润20111.2953971.7379916.9774734.09如上表,2018年度至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为174555.00万元,实现净利润累计数为228734.08万元,超过承诺净利润。按照约定,智慧能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不存在需要补偿的情况。
四、减值测试过程(一)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号),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394163.6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518500.00万元。
(二)根据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承诺期满需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沪评报字(2022)第2053号),标的资产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821000.00万元。
(三)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
序:
1.已充分告知中同华评估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评估结果与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2066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定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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