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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52元/股调整为7.38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7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18日-2023年5月17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孙振华周婉婷
20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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