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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修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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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关于修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2-5-21 00:00:00 浏览:  3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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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证券简称:三钢闽光公告编号:2022-03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第一条为保证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第一条为保证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度。
第四条公司确定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日常检查监督工作,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确定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督人员。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查监督工作,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第六条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持续性
进行持续性检查监督。检查监督。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应定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审计部。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定期进审计部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提交审计部。
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审计部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八条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应涵盖经营活第八条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
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
(十)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包括聘用、签订(十)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包括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员工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职、员工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职、辞退、退休、计时、
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
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核等。(十一)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环节:包公司应将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重大资产置括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换、关联交易、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审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核和披露,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外部信息报送和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以上各个业务环节或事管理,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和管理等。
项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公司应将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重大资产置换、关联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是否出现过重交易、向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大风险以及控制、处理重大风险的情况。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以上各个业务环节或事项的内部控
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有效实施,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以及控制、处理重大风险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第九条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时,可以作时,可以采取现场谈话和问卷调查、现场考察、采取现场谈话和问卷调查、现场考察、财务审计、文件审财务审计、文件审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核或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有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义务配合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公司各部门、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义务配合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相关人员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向审计部提供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按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向审计部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文件资料,接受审计部的谈话、调查等,如实回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接受审计部的谈话、复检查人员的提问。调查等,如实回复检查人员的提问。
第十条审计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第十条审计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陷(包括设计缺陷、运行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运行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
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并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公司审计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事会并同时向总经理、监事会通报,公司董事会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应责成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公司审计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同时向总经理、监事会通报,公司董事会应责成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在每次的定期检查或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在每次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内部检查工作情
会报告内部检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控交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
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
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
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
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内部控制检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
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告形成决议。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
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实施;(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的评价;(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第十七条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按计时,应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如审计机构对公司计报告。如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董事会应针对该评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价意见涉及事项进行核实并做出专项说明,专项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程度;(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2022年修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2022年修订)正
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2022年修订)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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