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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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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沪硅产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6-1 00:00:00 浏览:  2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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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我们认为,邱慈云(Chiu Tzu-Yin)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邱慈云(Chiu Tzu-Yin)先生为公司总裁(即: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我们认为,李炜先生、WANG QINGYU 先生、Kai Seikku 先生等
3人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炜先生、WANG QINGYU先生、Kai Seikku 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黄燕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黄燕女士为公司财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李炜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鸣、张卫、夏洪流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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