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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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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2-5-27 00:00:00 浏览:  2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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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证券简称:南京公用公告编号:2022-4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777837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6.6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4211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5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4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187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21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56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5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2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6%;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7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3%;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09%;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2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6%;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32751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2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6%;反对2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1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1%;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2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76%;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4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517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18773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6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15%;反对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
6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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