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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于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汪和俊、吴志伟、陈茂新、汪律
2022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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