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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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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2-5-18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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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3证券简称:佳士科技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夏如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89446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6524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
12292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16%。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82919541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68759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2292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
12292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16%。
(3)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
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2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5%;
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38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4%;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
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
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419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
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895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
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
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57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
反对1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33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3%;反对18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潘磊先生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829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6%;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265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
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0%;反对1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和刘洪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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