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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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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2-6-8 00:00:00 浏览:  2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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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2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22-03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
9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
3840000.0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717041401.8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出现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3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22巨力集团有限公司
201*****488杨建忠
301*****195姚军战
401*****688杨会德
501*****457张虹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咨询联系人:蔡留洋
咨询电话:0312-8608520传真电话:0312-85555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关于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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