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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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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土星 发表于 2022-6-15 00:00:00 浏览:  3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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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人民币6亿元)
增信情况本次公司债券为信用发行,无增信主体评级/债项评级 AA+/AA+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5日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一、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7号文同意注册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名称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22 珠港 Y1”,债券代码为“149952”。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数量为6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三、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
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
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78.51亿元(2022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2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83%;发行人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3.10亿元(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3.5%-4.5%,以票面利率4%测算,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
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2)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由发行人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
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4)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5)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6)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公司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4.5%,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6月
20 日( 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
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二、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
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三、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次债券进
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
十四、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十六、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十七、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十八、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本期债券指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专业投资者指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人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2022年6月20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指日(T日) 购的起始日期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配售缴款通知书指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由发行人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
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当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公司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本笔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3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22年6月15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确定票面利率
(2022年6月17日)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日期发行安排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T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22年6月20日)网下认购起始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
(2022年6月21日)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1 日 公告发行结果
(2022年6月21日)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5%-4.5%,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6 月 17 日(T-1 日)14:00-17:00 前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簿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6 月 17 日(T-1 日)14:00 至
17:00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洗钱等
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52860250、021-
52860251;申购邮箱:gtjadcm@gtjas.com
3、利率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6 月 20 日(T 日)-2022年 6 月 21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2 年 6 月 17 日(T-1 日)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2年 6 月 21 日(T+1 日)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 22珠港Y1认购资金”、“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专业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T+1 日)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鑫
住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2001-2号办公
联系人:薛楠、李然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南路278号
联系电话:0756-3292216
传真:0756-3321889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周迪、裴佳骏、郝羿普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联系电话:021-38032623
传真:010-59312892(本页以下无正文)20226152022615附件一: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附件。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
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注册号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3+N 年期,利率区间为 3.50%-4.50%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量的比例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如有)
%
重要提示:请于2022年6月17日14:00-17:00点将:(1)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
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传
真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52860250、021-
52860251;申购邮箱:gtjadcm@gtjas.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
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并确认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未超过
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申购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本发行公告确定的定价及配售规则最终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
认购与转让权限。
6.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7.申购人已认真阅读《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附件五)内容,充分了解和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8.申购人同意在获得本期债券申购配售后,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反洗钱审查相关核查材料。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申购机构负责人(签字):
申购机构(盖章)
年月日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
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申购人确认:
1.申购人符合第【】类专业投资者资格。
2.如选择B类或D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是【 】否【 】;
如选择是,请继续确认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否【】
3.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
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
财务资助:是【】否【】
4.申购人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是【】否【】
申购人:
(盖章)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以下(不含 AAA)的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
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无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请仔细查阅本次债券申购金额上限。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比例要求(如有)
5.5010000
5.602000
5.70300020%
5.802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于簿记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
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投资者须通过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
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以下内容无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
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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