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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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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2-6-15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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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车规级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车规级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总经理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吴建刚先生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充分了解吴建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建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建刚先生同时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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