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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授予价格为8.656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1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656元/股。
三、《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99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2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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