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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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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罗女士 发表于 2022-6-2 00:00:00 浏览:  3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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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
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王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峻先生、朱文祥先生、沈玉华先生、章林先生、彭皓先生、薛永峰先生、陈伯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魏静聪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邵毅平孟繁锋王玉萍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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