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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财务总监变更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谭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22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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