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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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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6-9 00:00:00 浏览:  2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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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皖仪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臧牧先生、黄文平先生、王腾生先生、臧辉先生、王胜芳先生、周先
云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臧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文平先生、王腾生先生、臧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胜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周先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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