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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14日届满,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对其包括于伟仕先生在内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14日届满,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对陈可冀先生、王波先生、程华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年度针对董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
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既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也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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