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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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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2-6-14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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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
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晟智能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浙江瑞峰”)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年10月10日披露1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已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达到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定可使用状额态日期工业智能物流系统
121921.4521602.632022年6月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
27836.207836.202022年
设项目
合计29757.6529438.83-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利息及理财尚未使用的待支付尾预计节余
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收入净额募集资金款、质保金募集资金
A B C D=A-B+C E D-E工业智能物流系统
21602.6312335.29506.749774.07651.939122.15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23、待支付尾款、质保金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募投项目规划产能完全达到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依靠专业人员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减少了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以及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优化与节省了设备投资费用等,做好了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2、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9774.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其中5000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
5000万元后的剩余金额为准)。
(二)“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通过进一步建设先进研发环境,加大研发软硬件的投入,为公司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并实现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有效提升公司技术实力,更好地支持公司与客户同步研发,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智能物流装备,从而强化公
3司在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综合竞争力。该项目建设完毕后也将成为公司总部办公基地。
增加投入募集资金原因:
1、公司上市以来围绕智能装备进行发展,在该领域除智能物流装备外,新
发展了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发展势头良好,整体来看公司的产品门类更加多样化。因此对本公司产品技术、制造工艺等各方面研发领域深入和扩展的要求逐步提升,同时对于公司总部办公场地的要求也有一定的提高。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价格上涨,使
得项目投入增加。
基于前述情况,为保证项目适应公司发展,公司拟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增加投入后,“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7836.20万元增加至12836.20万元。
(三)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及浙江瑞峰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浙江瑞峰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4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
5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审议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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