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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购买关联方恒力地产(大连)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大连市东港商务区
维多利亚广场B楼公寓以及车位等相关资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易双方确定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刘俊薛文良邬永东
20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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