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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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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2-6-6 00:00:00 浏览:  3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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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证券简称:长江证券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49502 债券简称:21长江 C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长江 C1,债券代码:14950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6月8日支付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
6月7日期间的利息3.87元(含税)/张。
“21 长江 C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7 日,凡在
2022年6月7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
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21年
6月7日至2021年6月8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至2022年6月8日将满一年。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1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长江 C1(1495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00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3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87%。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3.87元(含税)。
9、起息日:2021年6月8日。
10、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4年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2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7%。
14、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2年6月8日。
1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1长江 C1”的票面利率为
3.87%,每 10张“21长江 C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38.7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9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7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7日
32、除息日:2022年6月8日
3、付息日:2022年6月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6月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长江C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4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年
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5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3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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