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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关于“19新兴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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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关于“19新兴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6-17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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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8证券简称:新兴铸管公告编号:2022-37
债券代码:112934债券简称:19新兴0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新兴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新兴01”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即“19新兴01”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98%。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
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2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7月18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19新兴01”。截至2022年6月17日,“19新兴01”的收盘价为100.60元/张。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
1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新兴01(112934)
3、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
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7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无。
213、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4、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98%,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3.98%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2年6月20日—2022年6月22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交易将被冻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7月18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
3及时予以注销。
四、回售债券的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7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98%。每10张“19新兴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4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联系人:王新伟
电话:0310-5792011
传真:0310-5796999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联系人:方斯禾
联系电话:010-5651319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特此公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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