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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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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2-6-16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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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的要求,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2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73.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276.49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505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投入金额
1精准诊断试剂和智能设备产业化研发项目45500.9445500.94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4550.1424550.14
合计70051.0870051.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793.9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793.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序号项目名称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拟置换金额金额精准诊断试剂和智能设备
145500.944672.124672.12
产业化研发项目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4550.142121.832121.83
合计70051.086793.956793.9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373.51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5.2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拟置换金额发行费用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5230.80150.0015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037.73
3律师费用625.00180.20180.20
24信息披露费用410.38
5发行手续费用69.6045.0945.09
合计7373.51375.29375.2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4729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3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4729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账户
统一划转,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操作实践。
2、公司日常经营中,原材料、固定资产、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照
研发用途和非研发用途进行拆分付款。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等额置换流程规范
1、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
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2、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统计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相关部门
分摊的房屋租赁使用费用情况,其中募投项目中人员的薪酬情况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募投项目费用归集与分摊。
4财务部门根据上述付款申请单及薪酬发放清单,及时以自有资金支付,并每季度编制以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提交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季度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经公司付
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5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范钰坤魏德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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