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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新产品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湃向湖北星晖提供研发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新产品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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