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49|回复: 0

赢合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复制链接]

赢合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2-6-24 00:00:00 浏览:  3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457证券简称:赢合科技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你公司在2021年1月12日披露业绩预告后,因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发生大额销售退回事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
经查,你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致使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数据与2020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庆东、总经理许小菊、时任财
务总监王文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4 09:02 , Processed in 0.131960 second(s), 2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