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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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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稳稳的 发表于 2022-6-10 00:00:00 浏览:  3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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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易事特公告编号:2022-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
5月30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4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6万份股票期权,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546名激励对象1696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2、授予数量:1696万份
3、授予人数:546名
4、授予行权价格:8.36元/股
5、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格:7.0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1)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第一个行权期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30%
第二个行权期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40%
第三个行权期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比2021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相比2021年,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比2021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85≤70≤
S≥95 9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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