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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盛和资
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9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合资成立磁材项目投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新设企业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且按
照出资金额确定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⒛22年6月13日(此页无正文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跟御周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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