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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增加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长于3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龚菊明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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