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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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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非凡 发表于 2022-6-10 00:00:00 浏览:  4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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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2证券简称:万孚生物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3064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美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8852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小维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54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50%)。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2、本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为442622875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210010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
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无限售股数量
1李文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10227016823.11%25567542
人、董事、总经理
2何小维董事、副总经理6189890.14%154747注:本表格中的公司总股本为442622875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210010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以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李文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88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
(2)何小维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5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0%。股
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及方式: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美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小维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文美先生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减持的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李文美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何小维先生作为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何小维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李文美先生、何小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文美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小维先生是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李文美先生、何小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李文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万孚生物股份的告知函》;
2、何小维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万孚生物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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